香港公司薪俸稅介紹
一、香港薪俸稅的繳納對象和范圍
根據香港《稅務條例》的規定,在香港,大部分因擔任職位、受雇工作或收取退休金而獲得入息的人士,均須繳納薪俸稅。同時,該收入必須于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一般來說,跟香港公司或于香港營業的公司簽署了雇傭合同,并且主要工作地點在香港,所獲得的工資收入均符合此要求。
除了工資,入息還包括傭金、小費、花紅、津貼、額外賞賜、代替假期的工資、退休離職服務是發放的獎賞或酬金、約滿酬金及非現金利益,例如提供居所和發放股份獎賞。
在某些特殊的情況下,比如,雇員的全部職責均在香港以外的地區執行;或者是跟海外或者內地公司簽署的雇傭合同,一年之中有部分時間在香港工作,原則上該雇員的收入應按在香港工作的時間比例在香港繳納薪俸稅。稅局會就個案具體分析,以決定該雇員具體的納稅收入。
二、香港薪俸稅的納稅年度
香港薪俸稅的納稅年度是每年的4月1日至次年的3月31日。雇員需就此期間的全部收入向稅局申報。
三、香港薪俸稅的征收
每年的3月31日納稅年度結束之后,稅局會向每一家公司發出IR56B表格,該表格用來申報該公司每一個員工上一個納稅年度從該公司獲得的全部收入。公司需在一個月之內填寫表格并寄回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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