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163類別
澳大利亞政府于2003年3月1日修改了有關商業技術移民和長期商務簽證(獨立創業人士)條例。推行新政策主要是為了改變以往移民多選擇在澳大利亞的一兩個主要城市定居和投資,尤其是新南威爾士州的首府悉尼,以致引進的資源不能平均分布的狀況。現行的類別和政策主要分為兩階段移民程序。第一階段為四年居留簽證。赴澳后,如果他們已經在澳大利亞設立或者參與一定規模的企業經營活動至少兩年,或者在澳投資已至少4年,而且滿足在澳大利亞定居一定時間的居住要求,就可能獲得永久居民簽證。現行政策還增加了對主申請人年齡和英語的要求。無澳大利亞各州政府提供擔保的申請人年齡不超過45歲,需參加雅思考試,最低成績為五分。取得澳大利亞各州政府提供擔保的申請人年齡不超過55歲,無須參加雅思考試,而且其他條件也相應降低。推行新政策的目的有兩方面,其一是希望通過申請人在為其提供擔保的各州定居,使得移民引進的資金和技術能夠平均分布于澳大利亞各地,而且能有效地配合區域性的經濟發展。另一方面,通過提供擔保,申請人能盡早與各州政府建立商務咨詢與聯系,并積極運用當地的資源和資訊,建立和形成可能性強的商業計劃,從而大大提高申請移民成功的機會。對于卓越的商業人士,新政策不僅為他們提供了直接申請永久居民的機會,同時也促使他們更謹慎地尋求成功可靠的商業和投資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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